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 95 年 11 月 07 日)
第7條
因中止或停止營運而為強制接管營運時,有關民間機構之勞工接續權益, 依強制接管當時相關勞工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