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7 年 01 月 19 日)
第2條
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之管理及運用,除 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