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鍋爐 ( 106 年 10 月 18 日)
第86條
建築物內裝設蒸汽鍋爐或熱水鍋爐,其製造、安裝及燃油之貯存,除應依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二一三九「陸用鋼製鍋爐」、CNS 一○八九七「 小型鍋爐」、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或其他有關安全規定外,應依本節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