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自動樓梯 ( 106 年 10 月 18 日)
第121條
昇降階梯之構造,應依下列規定:

一、須不致夾住人或物,並不與任何障礙物衝突。 二、額定速度、坡度及揚程高度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一二六五 一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