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昇降機 ( 106 年 10 月 18 日)
第118條
支承昇降機之樑或版,應能承載該昇降機之總載量。 前項所指之總載量,應為裝置於樑或版上各項機件重量與機廂及其設計載 重在靜止時所產生最大重量和之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