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基礎構造通則
( 105 年 06 月 07 日)
第60條
建築物基礎應視基地特性,依左列情況檢討其穩定性及安全性,並採取防 護措施:
一、基礎周圍邊坡及擋土設施之穩定性。
二、地震時基礎土壤可能發生液化及流動之影響。
三、基礎受洪流淘刷、土石流侵襲或其他地質災害之安全性。
四、填土基地上基礎之穩定性。
施工期間挖填之邊坡應加以防護,防發生滑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