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耐震設計 ( 105 年 06 月 07 日)
第45-1條
附屬於建築物之結構物部分構體及附件、永久性非結構構材與附件及支承 於結構體設備之附件,其設計地震力依規範規定。

前項附件包括錨定裝置及所需之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