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耐震設計之特別規定 ( 105 年 06 月 07 日)
第411條
梁柱接頭之設計應可使梁端順利產生塑鉸,接頭不致產生剪力破壞;接頭 內梁主筋之伸展與錨定、橫向鋼筋之配置、剪力設計強度等設計細節於設 計規範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