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耐震設計之特別規定 ( 105 年 06 月 07 日)
第410條
受撓柱之設計應使其在大地震時不致產生非韌性破壞;其適用之限制條件 、強柱弱梁要求、縱向主筋與橫向箍筋之用量限制、配置與續接、剪力強 度要求等設計細節於設計規範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