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設計強度及應力 ( 105 年 06 月 07 日)
第242條
鋼結構使用之鋼材,得依設計需要,採用合適之材料,且必須確實把握產 品來源。不同類鋼材如未特別規定,得依強度及接合需要相互配合應用, 以銲接為主接合之鋼結構,應選用可銲性且延展性良好之銲接結構用鋼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