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載重
( 105 年 06 月 07 日)
第24條
架空吊車所受橫力,應依左列規定:
一、架空吊車行駛方向之剎車力,為剎止各車輪載重百分之十五,作用於 軌道頂。
二、架空吊車行駛時,每側車道樑承受架空吊車擺動之側力,為吊車車輪 重百分之十,作用於車道樑之軌頂。
三、架空吊車斜向牽引工作時,構材受力部份之應予核計。
四、地震力依吊車重量核計,作用於軌頂,不必計吊載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