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載重 ( 105 年 06 月 07 日)
第16條
垂直載重中不屬於靜載重者,均為活載重,活載重包括建築物室內人員、 傢俱、設備、貯藏物品、活動隔間等。工廠建築應包括機器設備及堆置材 料等。倉庫建築應包括貯藏物品、搬運車輛及吊裝設備等。積雪地區應包 括雪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