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磚造建築物 ( 105 年 06 月 07 日)
第156-1條
各樓層牆頂過梁之寬度、深度及梁內主鋼筋與箍筋之尺寸、數量、配置等 ,應符合規範規定。兩向過梁應剛接成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