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基礎開挖 ( 105 年 06 月 07 日)
第130條
建築物之地下構造與周圍地層所接觸之地下牆,應能安全承受上部建築物 所傳遞之載重及周圍地層之側壓力;其結構設計應符合本編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