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地層改良 ( 105 年 06 月 07 日)
第130-2條
施作地層改良時,不得對鄰近構造物或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必要時應採行 適當之保護措施。

臨時性之地層改良施工,不得影響原有構造物之長期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