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地層改良 ( 105 年 06 月 07 日)
第130-1條
基地地層有改良之必要者,應依本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地層改良為對原地層進行補強或改善,改良後之基礎設計,應依本規則有 關規定辦理。

地層改良之設計,應考量基地地層之條件及改良土體之力學機制,並參考 類似案例進行設計,必要時應先進行模擬施工,以驗證其可靠性。

第130-2條
施作地層改良時,不得對鄰近構造物或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必要時應採行 適當之保護措施。

臨時性之地層改良施工,不得影響原有構造物之長期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