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基礎開挖 ( 105 年 06 月 07 日)
第122條
基礎開挖分為斜坡式開挖及擋土式開挖,其規定如左:

一、斜坡式開挖:基礎開挖採用斜坡式開挖時,應依照基礎構造設計規範 檢討邊坡之穩定性。

二、擋土式開挖:基礎開挖採用擋土式開挖時,應依基礎構造設計規範進 行牆體變形分析與支撐設計,並檢討開挖底面土壤發生隆起、砂湧或 上舉之可能性及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