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建築物節約能源 ( 107 年 03 月 27 日)
第308-2條
受建築節約能源管制建築物之外牆平均熱傳透率、立面開窗部位(含玻璃 與窗框)之窗平均熱傳透率及窗平均遮陽係數應低於下表所示之基準值。

但符合本編第三百零九條、第三百十條、第三百十一條或第三百十二條規 定者,不在此限。

建築物位於海拔高度八百公尺以上者,其窗平均遮陽係數不受前項限制。

住宿類建築物每一居室之可開啟窗面積應大於開窗面積之百分之十五。但 符合本編第三百十條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