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一般設計通則 ( 107 年 03 月 27 日)
第298條
本章規定之適用範圍如下:

一、建築基地綠化:指促進植栽綠化品質之設計,其適用範圍為新建建築 物。但個別興建農舍及基地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不在此限。

二、建築基地保水:指促進建築基地涵養、貯留、滲透雨水功能之設計, 其適用範圍為新建建築物。但本編第十三章山坡地建築、地下水位小 於一公尺之建築基地、個別興建農舍及基地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不在此限。

三、建築物節約能源:指以建築物外殼設計達成節約能源目的之方法,其 適用範圍為學校類、大型空間類、住宿類建築物,及同一幢或連棟建 築物之新建或增建部分之地面層以上樓層(不含屋頂突出物)之樓地 板面積合計超過一千平方公尺之其他各類建築物。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在此限:

(一)機房、作業廠房、非營業用倉庫。

(二)地面層以上樓層(不含屋頂突出物)之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 以下之農舍。

(三)經地方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農業或研究用溫室、園藝設施、構造特 殊之建築物。

四、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指將雨水或生活雜排水貯集、 過濾、再利用之設計,其適用範圍為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以 上之新建建築物。但衛生醫療類(F-1 組)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 可之建築物,不在此限。

五、綠建材:指第二百九十九條第十二款之建材;其適用範圍為供公眾使 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