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施工架、工作台、走道 ( 107 年 03 月 27 日)
第155條
建築工程之施工架應依左列規定:

一、施工架、工作台、走道、梯子等,其所用材料品質應良好,不得有裂 紋,腐蝕及其他可能影響其強度之缺點。

二、施工架等之容許載重量,應按所用材料分別核算,懸吊工作架 (台) 所使用鋼索、鋼線之安全係數不得小於十,其他吊鎖等附件不得小於 五。

三、施工架等不得以油漆或作其他處理,致將其缺點隱蔽。

四、不得使用鑄鐵所製鐵件及曾和酸類或其他腐蝕性物質接觸之繩索。

五、施工架之立柱應使用墊板、鐵件或採用埋設等方法予以固定,以防止 滑動或下陷。

六、施工架應以斜撐加強固定,其與建築物間應各在牆面垂直方向及水平 方向適當距離內妥實連結固定。

七、施工架使用鋼管時,其接合處應以零件緊結固定;接近架空電線時, 應將鋼管或電線覆以絕緣體等,並防止與架空電線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