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許可及登記 ( 92 年 07 月 02 日)
第11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申請許可或核發登記證,經主管機關審查不合規定,其 得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者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 完全者,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