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污泥處理設施 ( 98 年 11 月 27 日)
第53條
污泥脫水設備設置規定如下:

一、採消化污泥乾燥床方式者: (一) 乾燥床為混凝土或磚砌構造,形狀為矩形,其投入污泥面距床頂高 度為十五公分。 (二) 消化污泥乾燥床之床數以污泥乾燥所需日數考量。乾燥日數依各地 氣候及污泥之性質決定。 (三) 乾燥床最上層為二十公分至三十公分之零點七至二點零公厘粒徑水 平粗砂層,其下為二十公分至三十公分之濾石層,最底層以混凝土 為底。濾石層下應有適當之斜度,其底部每隔二公尺至六公尺舖設 內徑一百五十公厘至二百公厘之有孔過濾液收集設施。 (四) 每一污泥進流口所承受面積不得大於二百平方公尺,長度不得超過 二十公尺,進流污泥厚度為十公分至二十公分。 (五) 應設過濾液之排出裝置,過濾液應迴流至初步沉澱池。

二、採真空過濾設備方式者: (一) 污泥調理設備包括污泥淘洗裝置及無機凝聚劑加藥設備。 (二) 真空過濾機之設置臺數為二臺以上,其容量以過濾面積表示,其計 算式如下: W Q A=1000 (1-───) ×── 100 Vt

式中:A為過濾面積 (平方公尺) ;Q為污泥量 (立方公尺/日) ;V為過濾速度 (公斤/平方公尺/小時) ;W為污泥之含 水率 (%) ;t為每日運轉時數 (小時/日) 。 (三) 真空過濾機圓筒之迴轉數,多室型為每分鐘十二分之一轉至三分之 一轉;單室型以每分鐘二分之一轉至三轉。真空度為三百公厘水銀 柱高至六百公厘水銀柱高。 (四) 濾布採用不易堵塞之耐久性材質,可固定張著於過濾圓筒表面或隨 圓筒旋轉之環帶。 (五) 污泥槽內應設置攪拌機及濾布清洗用之噴水裝置。 (六) 真空抽氣機之排氣量以每平方公尺之過濾面積計算,多室型為每分 鐘每平方公尺零點五立方公尺至一立方公尺。單室型最大真空度為 六百公厘水銀柱高。 (七) 電動機應設置二臺以上。 (八) 空氣壓縮機設置臺數為二臺以上,多室型過濾機之排氣量為過濾面 積每分鐘每平方公尺零點一立方公尺左右,排出壓力以絕對壓力每 平方公分二公斤至三公斤估算。 (九) 附屬設備應有污泥貯槽、濾液槽、濾布清洗槽、濾液抽水機、分離 槽及空氣壓縮槽等。

三、採加壓過濾設備方式者: (一) 加壓過濾設備之污泥調理設備包括污泥淘洗裝置及無機凝聚劑加藥 設備。 (二) 加壓過濾機應設置二臺以上,其容量以過濾面積表示,計算式依前 款第二目規定。 (三) 加壓過濾機之送泥壓力為每平方公分三公斤至五公斤,其過濾之壓 搾壓力為每平方公分十五公斤程度。濾布應採用不易堵塞之耐久性 材質。 (四) 進流污泥抽泥機為迴轉式、往復唧筒式、瓣膜式或螺旋推進式。每 臺過濾機皆應搭配設置一臺進流污泥抽泥機,並有備用機。 (五) 空氣壓縮機所需空氣量按濾室容量為每分鐘每立方公尺二立方公尺 ,排出壓力同過濾壓力或高出每平方公分一公斤至三公斤。 (六) 附屬設備應設有污泥槽、油壓座、空氣壓縮槽、濾布洗淨及防臭等 附屬設備。

四、採帶狀過濾設備方式者: (一) 帶狀過濾機台數應為二臺以上。其容量以濾布寬度表示,其計算式 如下:

W Q B=1000 (1-───) ×── 100 Vt 式中:B為有效濾布寬度 (公尺) ;W為活性污泥含水率 (%) ; Q為污泥量 (立方公尺/日) ;V為過濾速度 (公斤/公尺 /小時) ;t為每日運轉時數 (小時/日) 。 (二) 濾布最大寬度為三公尺,適當轉速為每分鐘一公尺至每分鐘二公尺 。 (三) 藥品貯存庫依前條第二款第二目規定。 (四) 帶狀過濾機之附屬設備應設濾布清洗裝置、防臭裝置、適合於機種 之油壓裝置及空氣供給裝置等。

五、採離心脫水機設備方式者: (一) 設置臺數為二臺以上。其處理能力以單位時間處理量表示之,以每 小時三十五立方公尺至五十立方公尺之供泥量程度,污泥濃度百分 之五以下以定額流量處理之,超過百分之五或低於百分之三以下時 應調整供泥量。 (二) 離心力效果應為重力加速度一千五百倍至三千倍,並得依污泥種類 調整。 (三) 藥品貯存庫依前條第二款第二目規定。 (四) 附屬設備應設污泥供給抽泥機、凝聚劑供給抽水機及旋轉差速裝置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