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條
沉澱池設置規定如下:
一、初步沉澱池:
(一) 池之形狀為矩形時,矩形池長與寬之比為三比一至五比一,寬度及
長度依刮泥設備而定,其寬度為五公尺以下,長度為四十公尺以下
,池數為二池以上,為水密性構造,並應設置刮泥設備。圓形池池
底坡度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矩形池池底坡度為百分之一至百分
之二。
(二) 漏斗型之污泥貯留槽壁應與水平成六十度以上。
(三) 初步沉澱池之計畫污水量依計畫最大日污水量設計,其有效水深、
水面積負荷、沉澱時間,及溢流負荷等規定如下表:
┌────┬───────┬───────┐
│處理方法│有效水深 (m) │水面積負荷 │
│ │ │ (m3/m2.日) │
├────┼───────┼───────┤
│活性污泥│二點五-四點零│三十五-七十 │
│法 │ │ │
├────┼───────┼───────┤
│生物膜法│二點五-四點零│二十五-五十 │
└────┴───────┴───────┘
┌───────┬──────┐
│沉澱時間 │溢流負荷 │
│ (小時) │ (m3/m.日) │
├───────┼──────┤
│一點五至二 │一百二十- │
│ │二百五十 │
├───────┼──────┤
│二點零至二點五│一百以下 │
└───────┴──────┘
(四) 池牆之出水高為五十公分,在進流口應設置整流壁。
(五) 出水設備以使用溢流堰者為主,並設置除渣設備。止渣板之板頂距
水面十公分,板底在水面下三十公分至四十公分。
(六) 矩形池應設有連續轉動式或往復式刮泥板,刮泥板速度為每分鐘零
點三公尺至一點二公尺,圓形池宜設迴轉式刮泥板,以每小時一週
轉至三週轉,刮泥板外週速度為每分鐘三公尺以下。
(七) 污泥應以抽泥機抽排,其排泥管之口徑應為一百五十公厘以上,排
泥管之配置應考慮易於清除,並在適當地點設清除口。
二、最終沉澱池:
(一) 最終沉澱池之計畫污水量依計畫最大日污水量設計,其有效水深、
水面積負荷、沉澱時間及溢流負荷等範圍規定如下表:
┌──────┬───────┬───────┬────┐
│處理方法 │有效水深 (m) │水面積負荷 │沉澱時間│
│ │ │ (m3/m2.日) │ (小時) │
├──────┼───────┼───────┼────┤
│活性污泥法 (│二點五-四點零│二十-三十 │三-五 │
│高負荷型) 、│ │ │ │
│生物膜法 │ │ │ │
├──────┼───────┼───────┼────┤
│活性污泥法 │三點零-四點零│八-十二 │六-十二│
│ (低負荷型) │ │ │ │
└──────┴───────┴───────┴────┘
┌───────┐
│溢流負荷 │
│ (m3/m.日) │
├───────┤
│八十-一百五十│
│ │
│ │
├───────┤
│五十以下 │
│ │
└───────┘
(二) 池牆之出水高為五十公分,整流壁之設置同初步沉澱池。
(三) 出水設備以溢流堰為主。
(四) 污泥得藉水位差排放或以抽泥機抽排,其排泥管之口徑應為一百五
十公厘以上,排泥管之配置應考慮易於清除,並在適當地點設清除
口。
(五) 其餘形狀、構造、刮泥機設備依照前款初步沉澱池之規定 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