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污水排水設備 ( 101 年 12 月 17 日)
第34條
污水人孔、污水陰井、匯合井及清除孔之框蓋應能承受車輛載重;污水人 孔及污水陰井之框蓋應有污水標示,用戶排水部分並為密閉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