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污水排水設備 ( 101 年 12 月 17 日)
第18條
污水管渠設計規定如下:

┌──────┬────┬──────┬────┬──────┐ │使用人數 │一百五十│一百五十一 │三百零一│六百零一 │ │(人) │以下 │至三百 │至六百 │至一千 │ ├──────┼────┼──────┼────┼──────┤ │污水管渠管徑│一百以上│一百五十以上│二百以上│二百五十以上│ │(毫公尺) │ │ │ │ │ └──────┴────┴──────┴────┴──────┘ 前項污水管渠使用人數超過一千人者,應依排水區域之計畫污水量計算管 徑;管渠非圓形者,以相當斷面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