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溝渠工程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35條
溝渠工程受益範圍內之土地,各依其所有土地之面積與受益範圍總面積之 比率計算其應分擔之工程受益費;其徵收標準由地方政府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