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公路及橋樑工程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29條
公路及橋樑工程受益費之徵收,應按使用該項公路、橋樑之車輛等級分別 計算費額,但每次徵收費額不得大於通行車輛之受益額,車輛等級不同而 其受益程度相同者,得按同一標準收費。

前項車輛等級,為增進使用者之利益及工程效益,貨車得包括載重;客車 得包括乘載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