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市區道路工程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24條
市區道路之陸橋及人行地下道工程得不徵收工程受益費。但在市區道路系 統中為疏導交通而專設之高架或地下之長程道路,得向通行該等道路設施 之車輛徵收工程受益費。其工程受益費之徵收準用第三章有關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