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市區道路工程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23條
市區道路屬同一規劃系統之各路段工程,其工程受益費得合併徵收。但因 路線過長時,得依左列情況分段計徵工程受益費:

一、依工程施工標準之不同 (如新築、拓寬、翻修等) 之分界為分段線。

二、依道路寬度不同為分段線。

三、依河川、大排水明溝、鐵路、橋樑、高速公路等為分段線。

四、依地價有顯著差異之分界線為分段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