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市區道路工程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22條
市區道路工程中,設有行車陸橋、地下道或高架道路者,除該陸橋等之工 程費用應於總工程費內扣除外,其兩旁之車道寬度在三公尺以內者,自各 該陸橋、地下道、高架道路之終始端,不予計徵其受益線之工程受益費, 並不得加計為其他受益者之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