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法  總則 ( 89 年 06 月 14 日)
第1條
為提升城鄉生活品質,統合公共設施管線配置,加強道路管理,維護交通 安全及市容觀瞻,推動共同管道建設,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 其他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