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總則
( 88 年 10 月 05 日)
第3條
本辦法用辭定義如左:
一、海埔地:指在海岸地區經自然沈積或施工築堤涸出之土地。
二、造地開發:指在海岸地區築堤排水填土造成陸地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