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開發條例  總則 ( 98 年 05 月 27 日)
第1條
為開發新市鎮,促進區域均衡及都市健全發展,誘導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 理分布,改善國民居住及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