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區域開發建設之推動 ( 102 年 10 月 23 日)
第23條
各級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或辦理其任務之單位對區域建設推行事項應廣為 宣導,並積極誘導區域開發建設事業之發展,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機關公 私團體,舉辦區域建設之各種專業性研討會,或委託學術團體從事區域開 發建設問題之專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