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計畫法  區域計畫之擬定、變更、核定與公告 ( 89 年 01 月 26 日)
第12條
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區域內有關之開發或建設事業計畫,均應與區域計 畫密切配合;必要時應修正其事業計畫,或建議主管機關變更區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