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理事及監事
( 101 年 03 月 05 日)
第28條
監事之權責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案。
二、監察理事會研擬及執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三、監察理事會研擬及執行權利變換計畫。
四、查核會計簿籍及會計報告。
五、監察財務及財產。
六、其他依權責應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