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理事及監事 ( 101 年 03 月 05 日)
第28條
監事之權責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案。

二、監察理事會研擬及執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三、監察理事會研擬及執行權利變換計畫。

四、查核會計簿籍及會計報告。

五、監察財務及財產。

六、其他依權責應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