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理事及監事 ( 101 年 03 月 05 日)
第24條
理事會之決議,除本辦法或章程另有訂定外,應有過半數理事出席,出席 理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理事會就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至第六款事項之決議,應有理事三分之二以上 之出席,出席理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