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理事及監事 ( 101 年 03 月 05 日)
第21條
理事會之權責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執行章程訂定之事項。

三、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四、權利變換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五、章程變更之提議。

六、預算之編列及決算之製作。

七、設置會計簿籍及編製會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