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總則 ( 106 年 04 月 18 日)
第7條
辦理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時,應視實際需要擬定下列各款生態都市發展策略 :

一、自然及景觀資源之管理維護策略或計畫。

二、公共施設用地及其他開放空間之水與綠網絡發展策略或計畫。

三、都市發展歷史之空間紋理、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 保存建築之風貌發展策略或計畫。

四、大眾運輸導向、人本交通環境及綠色運輸之都市發展模式土地使用配 置策略或計畫。

五、都市水資源及其他各種資源之再利用土地使用發展策略或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