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辦理機關 ( 106 年 04 月 18 日)
第43條
聯合都市計畫或經合併通盤檢討之相鄰都市計畫,非經原核定機關核准, 不得個別辦理主要計畫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