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土地使用分區之檢討基準 ( 106 年 04 月 18 日)
第33條
大眾捷運及鐵路之場站、國道客運及公共汽車之轉運站周邊地區,應依大 眾運輸導向之都市發展模式檢討土地使用強度,並研擬相關回饋措施,納 入計畫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