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總則 ( 106 年 04 月 18 日)
第11條
都市街坊、街道傢俱設施、人行空間、自行車道系統、無障礙空間及各項 公共設施,應配合地方文化特色及居民之社區活動需要,妥為規劃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