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成果整理 ( 105 年 04 月 12 日)
第36條
都市計畫樁位指示圖,規定如下:

一、凡樁位附近五十公尺以內有明顯地物者,均應選擇三點以上主要地物 點繪製指示圖,以供樁位位置參考。

二、依幾何原理,利用樁位之關係位置,如方向距離等測定其位置。(如 附圖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