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控制點測量 ( 105 年 04 月 12 日)
第16條
導線測量分幹導線及支導線,其施測方法如下:

一、幹導線:由可通視之基本控制點或加密控制點起,閉合於另一可通視 之基本控制點或加密控制點。

二、支導線:由可通視之較高或同等級導線點起,閉合於另一可通視之較 高或同等級導線點,其導線之逐級推展,以不超過三次為限。

前項幹導線、支導線得整體規劃,且應均勻分布於應測定樁位附近不易滅 失位置,組成導線網。導線點均應與最鄰近之已知點聯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