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控制點測量 ( 105 年 04 月 12 日)
第15條
導線點應依基本控制測量及加密控制測量之成果,以下列測量方法施測:

一、導線測量。

二、交會測量。

三、衛星定位測量。

四、自由測站法。

前項交會測量之交會點位置,應依基本控制點、加密控制點或幹導線點交 會之,每點交會至少應用三方向線。方向線交會之角度,應在三十度至一 百二十度間。交會法所用方向線之長,應在三百公尺以上。但為地勢所限 者,得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