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控制點測量 ( 105 年 04 月 12 日)
第13條
都市計畫樁位測量,應依基本控制測量、加密控制測量、導線點測量成果 辦理。已辦理基本控制測量及加密控制測量之地區,應先予以檢測控制點 為之。

基本控制點、加密控制點不足平均十公頃一點之密度提供細部測量使用時 ,應依基本測量實施規則規定辦理加密控制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