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  組織及經費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74條
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為審議及研究都市計畫,應 分別設置都市計畫委員會辦理之。

都市計畫委員會之組織,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