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 98 年 11 月 09 日)
第6條
行政區域及行政編組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例示如下:

一、省:Province。

二、市:City。

三、縣:County。

四、鄉、鎮:Township。

五、區:District。

六、村(里):Village 。

七、鄰:Neighborh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