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 98 年 11 月 09 日)
第6條
行政區域及行政編組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例示如下:
一、省:Province。
二、市:City。
三、縣:County。
四、鄉、鎮:Township。
五、區:District。
六、村(里):Village 。
七、鄰:Neighborh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