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加密控制測量
( 96 年 11 月 15 日)
第33條
加密控制測量之實施程序、測量方法、點位種類與選擇、儀器裝備校正、 成果計算及圖表調製,得依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