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測繪法  罰則 ( 96 年 03 月 21 日)
第48條
測繪業、測量技師及測量員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 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予以一個月以 上一年以下停業之處分。